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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友需谨慎 小心“艳遇”里的风险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昆山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0/7/16 阅读:2369

在现实生活里,年轻人活跃、开放,乐于结交朋友,随着一大批年轻人外出打工,独在异乡的寂寞感很容易让男男女女们相互靠近,相互倾吐烦恼。但朋友之间也应该有分寸、有原则,更应该谨慎对待男女关系,小心其中有可能的“陷阱”,近日昆山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艳遇”里的敲诈勒索案。

李勇和徐娟是在昆山张浦打工的陕西老乡,俩人的老家仅一村之隔。在昆山打工期间,两人慢慢熟识起来,平常有个急事也互相照应,这本来也是“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的朴实情感,但俩人慢慢不满足于打工赚的那点钱,开始动起了通过非法手段获取钱财的歪脑筋。张军是徐娟的工友,平时俩人关系也不错,加上徐娟长得标致,张军自然也对徐娟印象不错。2017年10月的一天,徐娟趁着休息,约张军外出游玩,张军欣然答应,殊不知却已经慢慢落入了一个设计好的圈套中。张军开着车搭载徐娟来到了昆山张浦的某公园附近,徐娟提议下车去草坪坐坐,俩人坐在草坪上,徐娟则有意无意的开始靠近张军。后来徐娟又以刚下过雨、草坪有水为借口,提议俩人去车里坐坐。在张军的车里,徐娟开始主动“投怀送抱”,让张军无法拒绝,想入非非。就在徐娟慢慢褪去张军的外裤的“紧要关头”,车外突然出现了一个男人,也就是李勇,他认定张军对徐娟意图不轨、意欲强奸,将张军控制在车里,对其进行了殴打,并声称要报警。此时的张军完全慌了神,连连求饶并解释自己并没有恶意的行为,生怕李勇报警,自己被“抓起来”。这时李勇顺势要求可以“私了”,在他的威逼利诱下,张军被迫通过支付宝转账10000元至李勇的账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勇、徐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威胁、殴打等手段,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勇、徐娟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但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略有不同,法院在量刑时予以适当区分。被告人李勇、徐娟当庭自愿认罪,积极退赃,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李勇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徐娟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说法: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其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日常生活中,不管是与陌生人或者是不太熟悉的“朋友”、异性之间的相处都需要留个“心眼”,防止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正所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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