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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说法--物权法普法专题二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07/9/18 阅读:8285

二。何谓用益物权?-----王宇红   律师

       立法解释: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通俗解释:举个例子譬如你在方塔街上租了个店面,但是这个店面其实房东不是你。但是你在租赁期间内可以对这个房子进行居住,利用它来开店经商,如果经得房东同意你可以用它进行转租,获得转租金等等。这就是你的用益物权。再譬如农民和国家签订农田承包合同,对土地进行承包经营。在经营期间内农民可以种田收获粮食,获得经济效益。总之我的理解就是你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对他人所有的物品进行利用获得经济上,生活上等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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