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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法院发布2016年度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审判白皮书及十佳案例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王宇红 发布时间:2017/3/16 阅读:2914

浦东新区法院发布2016年度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审判白皮书及十佳案例
作者:上海法院  发布时间:2017-03-14 14:40:05 打印 字号: | |
 

2017年3月13日,浦东新区法院召开情况通报会,发布该院2016年度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审判白皮书及十佳案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亚娟、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副院长汤黎明、上海市浦东新区副区长陈希、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院长张斌、上海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施基雄出席会议并致辞。法制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上海日报、上海金融报上海广播电视台30余名媒体记者参加会议。

白皮书显示,2016年,浦东新区法院共受理金融消费纠纷26607件,占同期全部金融商事案件的91.47%,较2015年同比增长54.59%,接近2014年的两倍,增幅明显。案件类型呈多元化分布,金融借款纠纷、信用卡纠纷均占比较大。随着互联网金融业务出现,涉诉主体也随之发生变化,涉金融信息服务公司的案件明显增多。值得关注的是,以金融消费者为原告的案件数较2015年同比增长49.14%,反映出消费者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权利的意识显著提高。

 白皮书通报,从新趋势新问题来看,互联网金融背景下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普惠金融逐步推开的新常态下传统金融服务面临挑战一些新经济新业态的出现和发展也对消费者权益司法保障提出了新的要求。从司法实践来看,浦东新区法院充分贯彻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审判理念,在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同时,以公平为价值取向,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给予了充分关注。同时,探索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调研体系,发挥金融审判规范市场交易的职能作用,与消保委、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银行及保险同业公会等协作共建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渠道。

 白皮书指出,对金融消费者来说,首先应具备基本金融常识,正确理解风险收益,购买符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金融产品。其次应提高证据保存意识。一旦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应及时做好应对措施。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应确保金融交易的安全性,若未能本着维护金融消费者交易安全、及时解决纠纷的态度积极调查取证,最终导致举证不能,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应全面、明确、清晰提示金融交易风险,以便消费者及时对交易作出合理判断。金融机构还应拓展争议解决途径,有效降低求偿成本。

通报会上,浦东新区法院还发布了2014-2016年浦东新区法院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十佳案例,案例涉及银行、保险、证券等不同领域,希望通过十佳案例的总结,彰显金融审判的价值取向:既鼓励金融创新,又规范市场秩序;既促进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又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既保证个案的公平正义,又能对类案起到指导作用。

通报会介绍,浦东新区法院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相关审判实践,制定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工作 服务保障浦东新区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的意见》。“意见”包括创新金融审判理念、健全金融审判机制、强化金融专业审判、畅通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通过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障的十项措施,进一步提高金融消费争议的解决效率,促进金融服务法治化、便利化,同时也为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浦东新区金融核心功能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保障。

 

通报会材料一:浦东新区法院2016年度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审判白皮书.doc

通报会材料二:浦东新区法院2014-2016年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十佳案例.doc

通报会材料三:浦东新区法院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障工作的十条意见.doc

来源:上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上海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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